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美化局,上海市美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作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美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作业规程〉的告诉》(建城[2009]158号),将2011年城市园林美化企业一级资质连续有关状况告诉如下:
资质连续请求和批阅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美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作业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美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依照《城市园林美化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美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仔细做好辅导服务及初审作业。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请求资料及网上申报承认单报送至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批阅会集受理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建设部布告第104、105号)布告的城市园林美化一级资质企业连续请求截止到2011年8月6日;2009年1月20日(建设部布告第217号)布告的城市园林美化一级资质企业连续请求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凡未如期完结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的一概视为主动抛弃。
请求资质连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对应的资质连续审阅成果布告发布停止。上述企业如需处理证书延期,请与住宅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批阅会集受理办公室联络。
承办单位: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金建信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线(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总机)